科技日報記者 龍躍梅 通訊員 趙雪峰
記者15日獲悉,廣州市河長制辦公室對《廣州市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考核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考核辦法》)進行全面修訂,并由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、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近日聯合印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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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考核辦法》的內容修訂堅持約束和激勵、當前與長遠相結合,主要圍繞以下四部分開展:根據國家關于上級河長要對下級河長進行考核的要求,增加了對區級河湖長的考核內容;參照省里的做法,增加了對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市直成員單位的考核;增強了激勵措施。首先是增加了一個優秀名額,參照省考核方案,優秀名額為被考單位數量的三分之一,廣州市11個區,優秀名額由3個調整為4個。同時,對考核結果優秀的成員單位予以通報表揚,考核結果納入相應績效考核體系;根據市河長辦主任會議討論意見以及省河長辦反饋意見,在考核內容中增加“減污降碳”“執法監管”兩項工作。
《考核辦法》明確,考核結果將作為對有關單位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、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。
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區委、區政府以及市直成員單位,予以通報表揚,考核結果納入相應績效考核體系。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區級河湖長,予以通報表揚。
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區,予以通報批評,并由市級總河湖長約談該區級總河湖長,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區在考核結果公布1個月內,向市級總河湖長書面說明情況,提出整改措施,并抄送市河長辦。
對考核結果一般的區級河湖長,由市河長辦印發提醒函??己私Y果連續三年為一般的,由流域河長約談該區級河湖長。
對考核結果一般的市直成員單位,由市河長辦向該單位印發提醒函??己私Y果連續三年為一般的,由市河長辦主任約談該單位主要負責人。
(通訊員供圖)